山东“三枪”打好建筑节能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0/07/08

  □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为重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本报讯  记者耿庆海  通讯员张洪峰报道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为了完成今年的建筑节能工作任务,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专门召开建筑节能电视会议,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突出抓好3方面工作,打好建筑节能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2010年度建筑节能任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今年山东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有4项:一是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二是年内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十一五”期间19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三是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四是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材革新、农村墙改建筑节能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山东突出抓好3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一要加强和改进建筑节能工程监管。继续实施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就朝向、通风、采光等提出意见,从规划角度引导建筑节能。对大中型住宅小区要进行住宅产业化技术方案审查,审查中要把建筑节能作为重点。各地要加强对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管,组织好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从源头上解决施工质量不过关、细部保温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检查督导,尽快提高县市的节能标准执行率。二要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将新建建筑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和售房场所进行公示;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对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还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向社会公布建筑物的能耗水平和利用效率,接受公众监督。另外,要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

  第二,全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一要迅速落实改造项目。各地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尚未完成的节能改造工作量,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已经完成或准备实施热源和管网改造的居住小区,要优先进行改造。项目确定后,要制定技术方案,筹集改造资金,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力争采暖期前基本完成。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实行节能改造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进展不顺的市将重点督察。二要认真抓好项目验收。各市建设部门要会同市政公用和财政部门,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规定,抓紧组织对去年已完成改造项目的验收评估工作,及时提请省里进行抽验,为迎接国家复验做好准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各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整个项目验收工作由墙改节能主管机构牵头,其中围护结构的验收由墙改节能主管机构具体负责,热源、室外管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验收,由供热主管机构负责。三要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同时,各地要组织做好既有建筑基本情况普查,为“十二五”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第三,以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为重点,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一要确保完成120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要把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纳入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和县城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宾馆、学校、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全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同时,要以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为契机,在集中连片农房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二要扎实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威海、德州、沂水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优选项目,抓好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各类国家示范项目,有关市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打造节能减排效果优良的精品工程。下半年,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省新能源专项资金,以地源热泵建筑供热制冷、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3类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各市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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