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价格适当提高节水可获奖励

发布时间:2017/10/20

 

近日,南宁市印发了《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按照9年左右时间对农业水价进行改革,将会适度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对农业用水也实行分级定价、分类水价,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但同时会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用水价格将适当提高
  在城市中,居民生活用水、用气、用电已经实行了分级定价,用得越多,价格越贵,掏的钱也就越多。这样的举措也将在农业领域推开。根据《方案》,南宁农业用水价格将会在未来几年进行调整。考虑到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户承受能力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同时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分级定价。按照《方案》,南宁将在农业内部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用途,区别地表、地下水源,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水价如何进行分级定价?《方案》提出,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县(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另外,南宁还将探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定额管理、水权限额、节奖超罚、合理负担的原则,对农业用水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等水价改革模式。在明确用水总量封顶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合理制定农业用水定额,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下水用水成本应高于当地地表水水平。因此,以后使用地下水的价格将会有所提高。
  节水做得好也能得到奖励
  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方案》也提出了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的政策。南宁将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贫困县(区)农业水价的补贴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如果节水做得好也能得到奖励。在保障农业用水有效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用水绩效考核等办法,探索建立节水奖励基金,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从何而来?《方案》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来自于各级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收交的加价水费、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水权转让收入、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
  用9年分四个阶段推进改革
  此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南宁市将按照9年时间,分试点、逐步推广、全面总结及整体推进四个阶段进行改革。
  今年,宾阳县、江南区作为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将选择不低于0.5万亩项目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2018年,完成现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19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全市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区域特点的县(区)进行全面试点,逐步深化南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0年,完成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率先实现改革目标。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届时,南宁市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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