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7/07

 

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水利厅印发《河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了2018-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为指导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方案》指出,要全面贯彻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节水优先原则,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要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为抓手,充分把握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推进全社会节水行动,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40%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验收标准。主要任务包括11个方面:一是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二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三是提高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四是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五是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六是开展节水载体建设;七是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八是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九是加强再生水利用;十是提升社会节水意识;十一是积极探索其他节水途径。
  《方案》要求,各县级政府对本地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工作负总责,市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推动各项工作,省水利厅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2020年完成建设目标。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加强监督管理,并将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方案》强调,“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完善《方案》实施机制,保障方案顺利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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