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城区8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

发布时间:2010/07/06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梁晓春) 经甘肃省平凉市物价局批复,庄浪县城区从8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由1.2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1.60元/吨调整为2.85元/吨,工业用水由1.80元/吨调整为2.80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2.40元/吨调整为3.2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2.60元/吨调整为5.00元/吨。同时,在水价外首次征收水资源费0.15元/吨,由庄浪县自来水公司与水费一同征收。

    为了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不因水价提高而降低,该县自来水公司将继续采取减免水量的政策。

    新水价从8月1日起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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